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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04-01 主题分类: 检察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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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0日在津市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01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文件(二十三)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320日在津市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朝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津市市委“工业立市,产业兴城,建设澧水流域现代化中心城市”战略部署,按照“强主业、亮品牌、带队伍”的工作思路,立足法律监督主业,主动对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法治需求,各项检察工作齐头并进,取得了较好工作效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调研“长江大保护”工作时,我院作为全省基层院代表作经验发言;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省检察机关读书风气最盛检察院”;被常德市人大常委会评为“司法公正常德行”先进单位;一件民事行政监督案件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件;我院干警杨胜被评为“湖南省检察机关十佳热爱读书检察官”、熊玉芳被评为“第二届湖南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竞赛能手”、叶助宏被评为“湖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先进个人”。

一、坚持把检察工作融入市委工作大局,着力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聚焦民营经济发展,净化营商环境。落实“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按照“严格公正司法,助推开放强市产业立市环境优化”主题,开展“检企同行,护航发展”系列活动,通过防范经济金融风险讲座、走访服务企业、以案释法送法进企业、与企业家代表座谈等活动,提高企业家法律意识与企业法治化经营水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既坚持快捕快诉,又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整章建制、堵塞漏洞,获得企业赞誉。

聚焦民生保障需求,开展精准扶贫。院班子成员、中层骨干在庹家峪村、青苗村与47128人建立结对帮扶关系,根据贫困户实际情况,帮助落实各项扶贫政策,3596人实现脱贫。青苗村扶贫对象田祖青的孙女因户籍在临澧县,无法享受我市教育扶贫政策,我院帮扶责任人及时与市妇联衔接,为其募集助学资金4000元。《常德日报》以《扶“苗”助长》为题,报道了我院扶贫工作做法。

聚焦法治建设需求,落实普法宣传。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及“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工作融入日常办案。运用检察开放日、世界环境日、国际禁毒日、农村法治宣传月等普法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参加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我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户外电子显示屏等新媒体宣传法律法规,播报法律资讯、典型案例,让法治文明融入群众的朋友圈。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司法办案,着力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925人,批准逮捕24人,不捕1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15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636人,追加起诉3人,均已提起公诉,判决26人。在办理以李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过程中,我院派员以提前介入、专案会商的方式引导侦查,追捕到位郑某等13人,并追加认定郑某等17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压态势。在常德市检察机关率先编发《扫黑除恶专刊》,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态消息和典型案例,得到常德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肯定。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18165人,批准逮捕86113人,不批准逮捕3042人,建议撤回案件21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02286人,审结193261人,提起公诉175243人,刑事和解不起诉案件88人,其他不起诉1010人。严厉打击涉毒、涉赌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准逮捕2642人,提起公诉4467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快捕快诉“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依法批准逮捕3542人,提起公诉4967人。在办理吴某某盗窃湖南中联重科车桥有限公司和湖南中沃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财物案时,追诉2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嫌疑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万元,3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吴某某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推进社会综合治理。接待群众来访73人次,受理来访案件47通过远程视频接访、律师参与矛盾化解等方式,切实做好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落实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2人,发放救助金5.3万元。深入开展平安创建,通过大走访、大沟通、大排查、大化解,搭建群众与干部沟通的桥梁,排查矛盾隐患13处。201811月,我院对116名农民工讨薪案支持起诉,经过调查询问、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支持农民工向法院起诉、协助当事人庭外调解,最终帮助农民工与欠薪企业达成和解协议。

三、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着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守护绿水青山。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为依法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在常德市检察系统率先成立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10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份。20183月,毛里湖周边8名村民违法在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天然水域内捕捞蚌类1000余斤,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因职能权限不清未对此进行处理。我院一方面建议市政府完善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行政执法权制度,另一方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审查程序,对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确保百姓“舌尖安全”。2018年,我院作为全省六个“城乡农贸市场专项检察监督活动试点”单位之一,开展了“农贸市场专项监督确保老百姓菜篮子安全”活动,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为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县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办理常德市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检察长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等20人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商店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办理校园食品安全领域专项监督案件20件,发出检察建议20份,有效治理了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安全问题。在监督过程中,我院发现津康餐具消毒中心的消毒餐饮具被常德市抽样检验不合格且未进行整改,相关部门没有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我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程序进行调查,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对该消毒中心给予停产停业处罚。

保障疫苗安全。针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长春长生疫苗事件,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迅速采取行动,对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医院的疫苗购销台账、使用台账、冷链环节管理等进行专项检察监督,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对库存的疑似问题疫苗进行封存并随后销毁,及时防止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疫苗流入市场,确保了我市广大老百姓的用“苗”安全。

四、坚持宪法对检察机关的职责定位,着力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对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督促公安机关立案4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公安机关撤案1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纠正漏捕19人,已追捕到位15人。对应当移送审查起诉而未移送的,追加起诉8人。依法提出抗诉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4份。由我院提出抗诉,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的津市市财政局原农业股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资某某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经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被告人资某某被依法改判,刑期由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罚金由人民币十万元改判为四十万元。

依法履行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职能。通过现场监督入矫宣告、约见社区矫正人员、临场监督司法局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突击尿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旁听法庭审理等方式,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案件42件,同比上升40%。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检察建议并被相关单位采纳16件。监督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案件3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发出并被采纳检察建议4份。

依法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能。受理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6份,收到回复6份。受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6件,对2017年受理的1件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由我院提请抗诉,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津市市鑫嘉城铸造有限公司申请监督案,法院再审采纳部分检察意见并做出改判决定。

五、坚持在改革中创先争优,着力注入奋发进取的工作活力

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按照省院部署,开展以提高办案质效、减少社会对抗为目的的“轻罪案件检察环节依法终结诉讼程序”改革试点工作,得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其他政法单位大力支持,确定了适用范围、标准和程序,建立相适应的社会调查机制、社会帮教机制、内外监督机制,受到省院高度肯定。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和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构建新型诉辩关系机制的规定》,建立协作共进工作机制、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刑事案件律师辩护覆盖机制。

延伸未检关爱触角。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规范未检案件移送标准的规定》,与司法局联合制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实施办法》、《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专业化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玉芳姐姐工作室”为载体,构建未成年人“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办理审查逮捕案件57人,审查起诉案件818人,社会调查和法律援助率均达到100%。本着“预防为主、教育优先、立足帮教、关口前移”原则,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延伸到社区,在三洲驿街道桥北社区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检察长任市第三中学法治副校长,“玉芳姐姐”任市德雅中学法治副校长,6名青年干警任法治辅导员,在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法治教育活动1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

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不动摇。与市纪委、监察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关于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机制的规定(试行)》,明确了对职务犯罪、公益诉讼等案件线索进行双向移送和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衔接机制。向市纪委、监察委移送违纪案件线索3件,受理市纪委、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3人。常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常德市天源住房建设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方某某涉嫌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是常德市监察委办理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由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我院管辖办理,目前该案已提起公诉。

六、坚持在监督和约束下工作,着力彰显检察权的人民属性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落实审议意见,依法接受监督,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点工作、重要部署和重大案件,专题汇报公诉工作和公益诉讼工作情况,逐条梳理代表意见建议,做到件件有回复。建立与人大代表日常联络机制,每季度寄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汇报专刊》共计1200余份。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定期向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邀请政协委员来我院视察,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邀请政协委员参与听庭评议、公开审查、检察开放日等活动363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及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35条、终结性法律文书133份。挂牌启用“12309检察服务平台”,统一受理控告、刑事申诉、民事行政申诉、国家赔偿、法律咨询等检察业务,并将原来单一的“窗口大厅”服务升级为网站、热线、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样化、多渠道的高效便利服务平台。

七、坚持以文化建设铸就检魂,着力打造厚德强能的检察队伍

全面从严治检,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定期开展作风纪律督查,发出督查通报16期,点名通报干警、书记员13名,做到了见人见事见细节。按照市委政法委统一部署开展队伍建设集中教育整训,按照常德市政法委的整训内容,制定整改措施并逐一销号。落实“两个责任”,扎实开展谈心谈话活动,采取集中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谈话53人次,班子成员与中层骨干谈话95人次

强化岗位培训,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选派30余人次赴高检院、省院学习,1人赴华东政法大学学习,组织全院干警进行指导性案例学习,开展论辩赛、优秀法学论文评选、庭审观摩评议、电子笔录竞赛等活动,提升不同岗位的业务水平。成立“囊萤学堂”,每月进行一次集中学习,邀请检察日报驻湖南记者站站长张吟丰、全国优秀公诉人蒋迅等业务专家进行授课,不断提升干警职业技能。贺海红被常德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常德市公诉团体论辩赛最佳辩手,叶助宏、刘武被评为“津市市十佳政法干警”。

深化文化育检,提升队伍综合素养。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举办“道德讲堂”4期、“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7期、志愿者服务活动8次,使文明意识入脑入心,我院向阳葵家庭被常德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首届常德市文明家庭”。积极参与“创建学习型机关、争做学习型干部”活动,争创“全省检察机关读书风气最盛检察院”,扩建了图书室,组织开展“家有书香”摄影展、图书捐赠、领导荐书、读书交流等活动,鼓励干警“好读书、读好书”,全院征集高质量读书心得20余篇并编辑成册,形成“书香满津检”的良好氛围。鼎力开展文化建设,在院内建成120米的检察文化墙,办公楼悬挂100余幅书画作品,承办省院的“检察文化下基层”活动,让干警时刻感受先进文化熏陶,在潜移默化中提高综合素质。

各位代表,2018年,在司法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双重背景下,我们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取得检察工作新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中共津市市委、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的发展与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需求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体制改革后,少数干警的思想认识、司法理念、司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发展形势的变化;二是检察业务工作短板仍然存在,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不够充分,少数干警存在着不敢监督、不善于监督的现象;三是检察宣传工作相对滞后,宣传方式和宣传载体与兄弟单位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通过进一步采取措施和不懈努力,切实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按照“落实、稳进、提升”的总基调,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争先创优,为奋力谱写澧水流域现代化中心城市新篇章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保持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学习和贯彻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检察机关工作的中心和首要政治任务。一是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关于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抓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学习贯彻,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严格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重大事项、重要案件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三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做好检察执法的风险评估,落实舆情处置“三同步”原则。管好管紧自媒体,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网络内容建设,规范检察人员新媒体的行为,促进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二、坚定不移顾大局,切实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

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将检察工作融入市委工作大局,服务和保障津市高质量发展。一是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金融活动,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依法惩治危害扶贫项目实施等领域的犯罪。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开展好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二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好扫黑除恶攻坚战,把破除“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作为今年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确保“扫黑除恶”、“破网打伞”、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同步进行。三是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落实驻工商联办公制度,安排1名检察官定期驻工商联办公,为民营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各项惠企、招投标政策落到实处,营造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

三、开拓创新谋发展,不断提升检察工作实效

以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开创双赢多赢共赢格局‘七个一’”专项活动为抓手,优化法律监督工作总体布局,提升监督素能和实效,确保“四大检察”协调发展一是做优刑事检察工作,落实内设机构改革,实现捕诉一体机制,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在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优势。完善“轻罪案件检察环节依法终结诉讼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提高办案质效、减少社会对抗。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纠正量刑畸轻畸重、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等问题,强化对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挥“玉芳姐姐工作室”的品牌效应,健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社会调查、帮教管理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保障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二是做强民事检察工作,持续开展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不断加大对民事审判活动及民事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重点针对虚假诉讼、枉法裁判、消极执行、选择执行等案件开展有效监督。三是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紧紧围绕行政诉讼监督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抓好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的监督,做到“做一件成一件、成一件影响一片”。同时,结合办理的案件,认真分析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促进依法行政,争取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四是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领域案件,实现办案一件、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效果,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内外兼修重自强,进一步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从严治检,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提升队伍专业化建设,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一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盯紧“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坚持以越往后越严的态度纠治“四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推进队伍素能建设,以实战、实用、实效为导向,做好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行政人员的差异性培训,认真学习高检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运用“检答网”向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请教。实施“文化育检”、“人才兴检”战略,深化检察文化建设,进一步办好“囊萤学堂”。三是主动接受各界监督,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广泛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将检察权置于监督下运行。

各位代表!心中装着人民,检察事业才能长青;顺着人民的目光,检察工作才能走得更远。新的一年,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认真完成中共津市市委、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主动作为、积极履职,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2019314日印



终审:津市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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