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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4-26 主题分类: 检察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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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5日在津市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26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文件(二十四)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425日在津市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朝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常德市委、津市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稳进、落实、提升总基调,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玉芳姐姐工作室获授湖南省青少年维权岗称号,信息工作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突出集体;2件案件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2件案件被常德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十大优秀案件1件案件被常德市委政法委评为十佳案件;被津市市委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平安建设优秀单位;干警叶助宏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记三等功、徐成华被常德市扫黑办评为扫黑除恶先进个人。

一、坚持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为高质量发展做好检察服务

打好三大攻坚战。打好脱贫攻坚战。落实市委脱贫攻坚工作部署,与毛里湖镇青苗社区、新洲镇庹家峪村结对帮扶,投入资金16.5万元,帮助村(社区)完善道路、饮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向2名家庭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防止因案致贫。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投身洞庭风雷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办理路某某等人在澧水流域盗采砂石38万余吨、涉案金额900余万元的非法采矿系列案,批准逮捕13人,提起公诉14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开展预防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题宣传,在商业银行开展防范金融风险专题讲座。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召开民营企业家新春恳谈会,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11个执法司法标准,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消除企业后顾之忧。落实驻工商联办公制度,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法律服务。通过办案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惩治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在办理我市一民营企业财务人员袁某某挪用资金案时,启动快速办理机制,积极为企业挽回损失,并针对企业管理方面的漏洞发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受理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33人,提起公诉33人,判决生效79人。其中,常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方某某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系常德市监察委成立后的第一起留置案件;常德市财政局原调研员毛某某受贿案,涉案财物折合人民币1700余万元,我院提前介入,熟悉案情,审核事实证据,受案后迅速提起公诉。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坚持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做好各类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全年共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09171人,适用率和量刑采纳率在常德市均名列前茅,达到了惩治犯罪、提高诉讼质效、减少社会对抗的多重效果。深入开展创平安、促满意工作,通过入户走访、召开警情恳谈会等方式,搭建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在各村、居公示栏和主要道路张贴检察工作宣传海报1000余份,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熟悉检察工作。

二、坚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建设提供检察保障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关系网,铲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2362人,批准逮捕1951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捕5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647人,提起公诉423人,追加认定5人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发现保护伞线索4条并移送相关部门。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注重构建诉侦协作大控方格局,对办理的1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3件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做到同步审阅证据材料、同步列明补充证据清单、同步沟通协商,优质高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在办理李某某等2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时,发现案发当地赌博之风盛行,我院依法向当地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当地政府加大法治宣传,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群众拒赌、禁赌的自觉性,取得了良好效果。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38215人,其中审查批准逮捕117183人,不批准逮捕213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82283人,审结179266人,其中提起公诉154240人、不起诉2526人。严厉打击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准逮捕4463人,提起公诉3555人。在办理被告人喻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时,审查发现其贩卖毒品线索,我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督促并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及时固定证据,将一起轻罪案件变更罪名,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最终法院采纳了我院指控意见,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万元,有力打击了毒品犯罪。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玉芳姐姐工作室为阵地,探索建立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50%,预防教育效果明显,经验文章《为迷途孩子点一盏明灯》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文稿。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与市教育局在德雅中学开展预防性侵害专题普法教育。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24人,已判决2人,其中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力度,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长期心理辅导,并为家庭贫困的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举办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学生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征求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等法治教育活动,受教学生、家长1000余人。

三、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为公平正义筑牢检察防线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纠正漏捕12人。对应当移送审查起诉而未移送的,追加起诉11人。针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1份,均已整改到位。对认为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2件,均被上级法院采纳。如邓某某挪用公款案,邓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我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精准量刑建议,人民法院未予采纳,直接作出一审判决,违反了认罪认罚法律规定,我院依法提出抗诉,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我院抗诉意见。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案件30件,其中刑事执行违法案件9件,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违法案件21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检察建议并被相关单位采纳10件。办理罪犯再次犯罪案件,批准逮捕11人,提起公诉22人。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发出并被采纳检察建议3份。办理收监执行检察案件4件。如王某某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多次违反社区矫正外出及定位监管规定,我院依法支持市司法局提请人民法院撤销王某某缓刑的建议,王某某被收监执行刑罚。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受理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4件,发出检察建议4份,收到法院整改回复4份。受理执行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收到法院整改回复2份。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件,完成常德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复查案件2件。办结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件,办结支持起诉案件116件。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在办理雷某等6人不服津市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申请我院对生效裁判监督一案时,通过释法说理和沟通协调,促成6名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化解了一起4年来多次向法院申诉的纠纷案件。

四、坚持聚焦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回应社会关切彰显检察担当

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共同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8份,行政机关已全部整改到位。

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监督。开展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检察监督,对部分养老机构存在的卫生条件差、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留样不规范、生熟食物未分开放置、供货商没有资质等问题,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调查,立案18件,对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份,督促其依法履职,切实保障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检察监督,对部分卫生医疗机构存在的医疗废物收集不规范、医疗废物处置不及时等问题,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调查,立案13件,发出检察建议13份,督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进行整改,避免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危害。

探索公益诉讼办案新模式。制定《司法警察、技术人员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协作办法(试行)》,实现办案资源的有效整合和检察职能的优势互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了这一做法。在全省率先探索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助力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在办理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省委巡视组督办的田某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过程中,针对案件背后暴露出的非法占用土地、未依法缴纳税款、投肥投饵养殖破坏生态环境、烟花爆竹行业垄断、操控自来水入户管网建设费等问题,以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立案5件、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3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部门进行整治,铲除黑恶犯罪滋生的土壤,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坚持内外兼修自我完善,为群众满意锤炼检察队伍

加强政治建设。牢固树立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意识,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确保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市委对我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考察,主动向市委报告重点工作。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行集中学习、研讨交流6次,完成调研课题7个、专题走访6次,领导干部上台授课6人次。班子成员集体前往辖区9个镇街征求意见。对照党章党规,认真检视检察机关在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列出问题清单认真整改,把政治建设落实到具体的检察工作当中。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按照常德市委政法委、津市市委政法委统一安排部署,开展队伍作风建设集中教育整训活动。参加津市市委政法委组织的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干警集中观看《不忘初心、警钟长鸣》警示教育片。扎实开展两同时谈心谈话,做好廉政风险点防控,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建立日常督查机制,发出督查通报16次,点名通报干警、书记员7人,见人见事见细节,确保督查制度不走过场。

提升干警综合素能。选派27人次赴北京大学、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学习,参训人员回来后开展传学讲学活动5次,扩大培训效果。组织干警进行指导性案例学习,以典型案例指导司法实践。注重青年干警培养,以青年工作委员会为纽带,以囊萤学堂为阵地,培养青年干警,凝聚青年力量。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举办道德讲堂我们的节日、志愿者服务系列活动。2名干警被湖南省政法系统书画诗词研究会评为文化建设先进个人,3名干警撰写的论文在首届荆江法治论坛暨第三届三峡区域法治论坛获奖。

六、坚持主动接受监督,为提升公信力展现检察形象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落实审议意见,依法接受监督,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点工作、重要部署和重大案件,对市人大交办事项做到件件有回复。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密切联系。开展以服务民营企业、助推经济发展环境优化为主题的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按照要求进行涉民营企业依法保障系列活动、健全涉民营企业服务机制,认真进行检察官履职评议,2名被评议对象评议结果均为优秀。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日常联络机制,每季度寄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汇报专刊》400余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听庭评议、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及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机制,充分运用“12309检察服务平台,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42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4条、终结性法律文书129份,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进步与发展,离不开市委、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的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提升,对如何服务和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缺乏调查研究和深入思考;二是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有待加强,面对一些新型犯罪和新的工作需求,缺少专家型人才和专业办案设备;三是检察办案力量有待充实,员额不足、人员流失成为制约我院发展的瓶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尽快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按照担使命、强质效、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全面争先创优,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津检品牌,确保检察业务考评位列全市检察机关第一方阵,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以更高站位加强政治建设

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党的建设统领各项检察工作。

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让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使命牢牢镌刻在每个干警心中。

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履职自觉,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加强《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加大谈心谈话、述责述廉等监督力度,主动接受上级检察院巡视巡察,推动党组严格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主动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到位。

二、以更大力度服务发展大局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发展大局,在服务津市高质量发展中体现检察担当。

全力以赴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经济金融风险防控化解工作,与金融机构、行业监管部门协同配合,把依法办案、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防止经济金融风险演化为政治风险、社会风险。依法防范打击脱贫攻坚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应救尽救,加大驻村帮扶工作力度。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发挥公益诉讼与行政检察职能,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共护绿水青山。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实司法保障。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为维护正常经济秩序提供优质高效、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落实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要求,依法惩治涉疫情刑事犯罪,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源头防控,切实加强涉疫情诉讼监督,做好监管场所检察工作。

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开展一十百千万行动为牵引,持续推进深挖整治,着力推动长效常治,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在办案过程中把审查保护伞线索作为办案必经环节,把精准打财断血作为保证办案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继续完善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助力扫黑除恶工作机制,推动有关部门从源头上补短板、堵漏洞、强监管,彻底铲除黑恶毒瘤。

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执法司法标准,聚焦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难题,把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相结合。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对危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犯罪快捕快诉,减少对企业产生的负面影响。继续落实驻工商联办公制度,完善与工商联、企业、工业园区服务联络机制,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优更实的法律服务。

三、以更实举措强化法律监督

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优化法律监督工作总体布局,提升监督质效,确保四大检察协调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立量刑指导委员会,着力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有力、平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可用尽用。加强侦查监督,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将两项监督融入捕、诉工作中,一体提升监督效果。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充分发挥抗诉、检察建议刚性监督作用,依法纠正定罪不当、量刑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着力解决超期羁押、久押不决和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等突出问题。当好国家监护人,完成玉芳姐姐工作室升级改造,完善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机制,持续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形成可供参考、借鉴的津检经验。加强与监察委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案件提前介入、强制措施执行、退回补充调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等工作。

做强民事检察。优化生效裁判监督,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办精品案件、办有影响的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加强虚假诉讼监督,深入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加强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监督,坚持标本兼治,既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又针对审判程序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推进执行监督,充分利用执行和监督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案件信息共享,拓展案源渠道,结合实际开展专项监督。

做实行政检察。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准确把握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条件,确保监督权力依法行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办案,认真分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促进依法行政。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充分利用诉前程序,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效果最大化。聚焦重点领域,办理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案件并提起诉讼,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效果。探索外领域公益诉讼,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安全、扶贫领域案件。

四、以更严标准加强自身建设

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升干警履职能力,培养干警综合素能,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严格落实司法责任激发监督活力。以专业化为方向,以捕诉一体为重点,以精细化管理为目标,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落实以-件比为核心的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把办案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通过倒逼机制,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改革。

提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智慧和本领。提升干警专业能力,实施分类培训,定期举行业务技能比武,提升不同岗位检察人员素能。认真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确保办案质量,持续用好、用实检答网和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专家咨询网。建立检察业务态势会商制度,对各项检察业务运行情况进行实时分析、跟踪督导,确保办案质量。

规范检察权力运行。主动向市委、市人大汇报重点工作、重要部署和重大案件,自觉接受市政府、市政协、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公开促公信,以公正赢满意,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检察机关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检察机关新作为。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认真完成市委、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创造澧水流域现代化中心城市新业绩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终审:津市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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