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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1-22 主题分类: 检察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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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0日在津市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22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文件(二十四)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20日在津市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朝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以稳进、落实、提升为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 

一、唱响护航发展“主旋律”,服务全市工作大局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紧盯网络诈骗、电信诈骗、非法经营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1324人,提起公诉1324人,其中罗某某等8人在津澧一带设立多个诈骗窝点,利用网络进行诈骗,受害者众多,我院依法打击,从严惩处,罗某某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扎实开展对口帮扶工作,全院班子成员、中层骨干在庹家峪村、青苗社区与2565人建立结对帮扶关系,投入资金10.4万元,帮助村居完善基础设施、落实扶贫政策。将司法救助纳入脱贫攻坚,向两名被害人发放救助金3.5万元,防止因案致贫。围绕打好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攻坚战,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办理非法采矿系列案件415人,追诉漏犯1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积极参与“长江十年禁渔”专项行动,办理非法捕捞刑事案件812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4人,要求侵权行为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购买37万尾鱼苗进行放流。

积极履职抗击疫情。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院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防控要求,坚持自身防疫和依法履职两不误。一是坚守战疫一线。全院40余名干警、书记员下沉社区参与一线联防联控,参加值班值守。二是严厉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成立涉疫情刑事犯罪办案小组,办理涉疫情案件23人,提前介入2起涉嫌非法销售“假口罩”案件。三是确保疫情期间食品安全。根据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先后10余次前往农贸市场、屠宰场开展检察监督,发现出售的部分肉制品存在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合法来源证明等严重安全隐患,而相关行政机关没有完全履行法定职责。我院以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整改到位,并将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位推动下,加强了市场监管和联合执法力度,完善了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维护了疫情期间全市人民食品安全。

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平稳发展。一是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疫情平稳后,我院与市工商联联合开展“检企携手、共克时艰”活动,深入企业进行问需大走访、解困大服务,为企业送去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和合同履行法律责任风险提示书。二是建立常态化服务保障机制。在每个产业领域选取五家企业设立护航民营企业联系点,由班子成员对口联系,定期开展法治服务。三是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在外部环境变化冲击和疫情影响双重压力下,我院在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上采取了更加灵活务实的司法措施,为我市民营企业保驾护航。如办理的卜某某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卜某某系民营企业员工,我院鉴于卜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在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为稳定就业、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受理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67人,决定逮捕4人,监视居住2人,提起公诉34人,判决生效22人,提出抗诉11人。坚持反腐败与扫黑除恶相结合,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注重审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如我院在审查原临澧县刻木山乡派出所所长邹某某徇私枉法案时,发现邹某某同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随即主动与监察机关沟通,建议补充移送有关材料,在起诉时追加认定邹某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二、答好人民满意“主问卷”,强化使命担当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落实中央政法委扫黑除恶“六清”工作要求,注重做好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工作。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7人,提起公诉47人。办案过程中注重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48条,追加认定2名国家公职人员为黑恶势力“保护伞”。向法院发出及时执行涉黑涉恶财产检察建议1份,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源头预防、堵塞漏洞、强化监管检察建议11份。2名干警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扫黑除恶先进个人。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鲁某某等3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我院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在案情复杂、办案时间有限的双重压力下,提前介入12次,指导侦查机关取证,补充证据14卷,精准有力指控犯罪。该案提起公诉后,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刑罚。

尽职尽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聚焦群众关心关注问题,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8件。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守护绿水青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6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发出检察建议36份,全部收到整改回复。开展毛里湖生态环境专项检察监督,针对滥伐林木、破坏基本农田、大面积开垦土地导致水土流失和污染饮用水水源等问题,而相关行政机关没有完全履行法定职责,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1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份。目前相关行政机关已责令违法行为人补种滥伐株数5倍树木、恢复基本农田、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紧盯国有财产保护,防止国有财产流失。开展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顿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19件,发出检察建议19份,全部收到整改回复,共追缴租金5万余元,腾退公共租赁住房2套。常德市人大调研我院公益诉讼工作时予以了高度肯定。

不折不扣贯彻谦抑慎刑司法理念。当前,治安状况大幅好转,轻微刑事犯罪占比不断抬高,贯彻谦抑慎刑的司法理念更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通过办案促进社会安定和谐,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全年不捕率21.69%,同比上升7.21%,不诉率12.46%,同比上升3.44%。二是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市委政法委组织下,与公安、法院、司法局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了相对集中移送、相对集中审理机制,完善了社会调查评估机制,明确了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提出、变更及从宽幅度,进一步规范、细化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有239名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认罪认罚适用率89.67%,确定量刑采纳率100%。三是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行的新的办案质效评价标准,“案-件比”越低,办案周期越短,越能减少当事人诉累,我院“案-件比”为11.23,排名常德市检察系统第一,位列全省检察系统前列。

合理合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受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17件,接待来访群众24人次,全部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加强检察机关信访维稳工作,开展信访法治宣传月活动,维护信访法治秩序。搭建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深入开展“创平安、促满意”工作,通过入户走访、召开恳谈会等方式,收集并解答群众意见建议,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三、筑牢法律监督“主阵地”,履行主责主业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落实“捕诉一体”机制,同一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同一办案组或办案人员办理,强化对刑事案件的全程监督。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05133人、不捕2337人,依法提起公诉161272人、不诉3050人,监督立案3件、纠正漏捕2人、追诉漏犯6人、追诉漏罪12条、提出抗诉2件。针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非法取证、适用法律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向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在全省创新开展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检察活动,发现并纠正漏管2人、脱管2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检察建议1份。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有效杜绝了“纸面服刑”。加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开展社区矫正交付接收、监管教育、收监执行等各执法环节检察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加强监管场所监督,监督纠正监管场所违法违规行为4起,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检察建议4份。严格监督看守所落实防疫制度、防疫措施,有效维护了监管场所疫情期间安全稳定。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受理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5件,发出检察建议5份;受理执行监督案件4件,发出检察建议4份;发送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1份。全部收到整改回复。办结支持起诉案件2件。办结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检察监督,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发现原告龚某某存在伪造证据嫌疑,经过实地走访、调查取证,确定龚某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骗取赔偿金,伪造父亲仍在世证据,我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我院建议,裁定再审后,核减赔偿金1.2万元。

四、把好未检工作“主方向”,传递检察温度

办案过程专业化。“玉芳姐姐工作室”作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阵地,秉持“教育、感化、挽救”司法理念,在办案中传递司法温度。挂牌成立常德市首家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中心,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中,一次性完成侦查取证及心理疏导,最大限度减少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夯实“未检”团队基础,按照人性化办案方向,新建心理咨询室、亲职教育室、法治宣传室等功能性场所,并吸纳社会志愿者、配备心理咨询师,为进一步擦亮“玉芳姐姐工作室”这块全省领先、全国有名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品牌夯实了硬件、人员基础。“玉芳姐姐工作室”成功入选全国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被写入湖南省检察工作报告,荣获“常德青年五四奖章”,在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调研时获得高度肯定。

扶教育人性化。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采取相应帮扶教育,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科学把握其社会危险性、帮教可行性,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以定期回访形式进行监督考察,并帮助联系就业技能培训,我院考察帮扶的2名未成年人,1名成功就业,1名考取大学,促进了涉罪未成年人的良性回归。同时,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在办理被告人张某某强制猥亵案件时,张某某采用暴力手段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猥亵,严重危害被害人身心健康,我院为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顺利回归正常生活。

治宣传立体化。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法治宣传模式,让法治陪伴未成年人成长全过程。送法进校园。坚持法治副校长制度,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每年受教学生近万人。疫情期间,为避免学生聚集,创新开展“未检云课堂”,通过微信电子课件、广播等为学生开展法治教育,获得学生、老师、家长一致认可,并被《检察日报》报道。送法进家庭。开设“家长课堂”,从孩子日常教育入手,帮助家长做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送法进社区。选取居民较为集中的桥北社区作为试点,以未成年人零犯罪、零侵害为目标,创建“未成年人双零犯罪社区”,联动公安、司法等部门,将法治宣传融入社区居民日常生活。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社区未发现一起未成年人犯罪及被害案件。

五、打造过硬队伍“主力军”,加强素能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思想,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定期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确保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接受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二巡察组政治巡察,我院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最统一的思想、最坦诚的态度和最优良的作风接受巡察,对巡察组发现和反馈的问题高度重视、诚恳接受,做到边巡边改、即知即改,努力把巡察工作成效落到实处。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谈心谈话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召开全院大会布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定期开展作风纪律督查,发出书面《督查通报》8期,发现问题通报到人到事。坚决贯彻落实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防止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三个规定”,要求全院干警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做好违反规定情形的记录和报告工作,目前已记录报告有关事项9件。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我院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来的10个内设机构精简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和政治5个部门,司法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四大检察”职能更加突出。注重检察干警业务能力培养,选派15人次赴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学习,开展“传学讲学”活动,进行执法办案业务比武,组织干警开展指导性案例学习,多维度提升了干警业务素质,我院首次选派1名检察业务骨干到西藏山南市人民检察院帮助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并因工作成绩突出被记三等功。积极推进以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为基本内容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将考评结果作为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引导和激励检察官依法履职,倒逼干警自我加压,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六、畅通接受监督“主渠道”,打造阳光检察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落实审议意见,依法接受监督,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点工作、重要部署和重大案件,对市人大交办事项做到件件有回复。主动服务人大议案,围绕《关于加大西毛里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力度的议案》成立公益诉讼办案工作专班,开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开展以“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的“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全面提高检察机关服务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并认真进行检察官履职评议,3名被评议对象评议结果均为优秀。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日常联络机制,每季度寄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汇报专刊》,全年共寄送1200余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听庭评议、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及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充分运用12309检察服务平台”,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053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条、终结性法律文书162份。开展公开听证3次,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听证和评议,促进司法规范,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一是法律监督理念有待进一步增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少捕慎诉慎押”等司法理念未完全落实到位;二是法律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专家型、复合型法律监督人才缺失,干警办案能力与履职要求还有差距;三是“四大检察”发展有待进一步均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认真贯彻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决策部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津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幸福美好生活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一、以更高的思想自觉坚守初心、担当使命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将初心与使命落实到检察工作实践中。持续强化理论武装,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上强调的“十一个坚持”落到实处。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的规定,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检察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控,全面落实“三同步”要求,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二、以更高的行动自觉服务大局、维护稳定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发展大局,在服务津市高质量发展中体现检察担当。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促进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积极配合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大涉农检察工作力度。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参与“长江十年禁渔”、“一江一湖四水”系统治理等行动,共护绿水青山。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审慎采用强制措施,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全面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新发展格局中继续服务保障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自觉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提供检察保障。

三、以更高的法治自觉强化监督、守护正义

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优化法律监督工作总体布局,提升监督质效,确保“四大检察”协调发展。一是做优刑事检察。充分履行检察机关在指控犯罪中的主导责任,加强对执法司法深层次问题的诉讼监督,精准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以有力履职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津市建设。二是做强民事检察。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抓好民事裁判结果精准监督,持续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三是做实行政检察。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同时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切实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四是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聚焦群众关心、关注重点领域,把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公益案件作为必办案件主动作为,增强群众获得感。

四、以更高的政治自觉从严治检、锤炼队伍

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自身腐败。加强能力建设,实施分类培训,定期举行业务技能比武,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进一步完善机制,激励检察人员担当作为。加大检务保障力度,实实在在解决干警困难,把从优待检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五、以更高的检察自觉自我约束、接受监督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需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规范检察权力运行。主动向市委、市人大汇报重点工作、重要部署、重大案件,自觉接受监督。定期开展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听庭评议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深化检务公开机制,运用12309检察服务平台”,及时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各位代表,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奋发有为,为建党100周年交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答卷!

 


终审:津市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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