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1日在津市市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文件(二十五)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2月11日在津市市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文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以“稳进、落实、提升”为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稳步向前。五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2430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614件,审查起诉案件894件,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案件699件,公益诉讼案件223件。23项工作、38人次和11件案件获常德市级以上表彰,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未成年人检察机构“玉芳姐姐工作室”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连续两届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连续三年被评为常德市检察机关执法状况先进单位,检察业务考评2020年位列常德市检察机关第一,多次被评为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脱贫攻坚、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一、围绕市委政府决策部署,服务大局有担当
积极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对传销、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提起公诉6件28人。成功办理了涉案金额1.18亿元的王永争等11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均已作出有罪判决。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先后选派3名干警驻青苗社区、庹家峪村长期帮扶,帮助落实各项扶贫政策,协调解决水利、交通等民生项目,66名贫困户全部如期脱贫。向7名家庭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1.5万元。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投身“洞庭风雷”、“长江十年禁渔”等专项行动,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提起公诉26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人,督促相关部门及违法行为人修复省级公益林及基本农田66.16亩、放流生态补偿性鱼苗30万尾。
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型”检商关系,出台5项惠企护企制度,深入企业园区走访调研20余次,邀请企业家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座谈会等活动100余人次,到企业开展法律知识讲座8场次,安排1名干警定期驻工商联办公,长期为企业生产、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被省工商联评为“检商关系的典范”。从重从快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办理涉企案件38件6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企业人员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政策,不起诉12人。
全面履职抗击疫情。成立涉疫情刑事犯罪专项办案小组,办理涉疫情案件2件3人,提前介入2起涉嫌非法销售“假口罩”案件。先后10余次前往农贸市场、屠宰场开展检察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到位。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专项检察监督,办理案件25件21人,守护公共安全与人民健康。按照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统一部署,检察干警参与路口值守、社区摸底排查500余人次。
切实推进反腐败斗争。2017年,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0件1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80万元。监察体制改革后,联合纪委监委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明确相关办案机制,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受理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16件18人,提前介入16件,提起公诉15件16人,判决生效9件1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9人。主动向纪委监委移送黑恶势力“保护伞”及涉嫌腐败线索70条。
二、把握社会治理时代变化,维护稳定有作为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坚决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30件45人,提起公诉56件86人;依法打击“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准逮捕150件216人,提起公诉201件341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准逮捕60件73人,提起公诉52件218人。在办理喻华德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时,我院引导侦查机关转变侦查方向,补充相关证据,最终以喻华德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我院全部指控意见,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万元。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理涉黑恶专案8件125人,批准逮捕涉黑涉恶人员89人,提起公诉124人,均已作出有罪判决。围绕“破网打伞”“打财断血”,推动社会综合治理和行业治理溯本清源,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源头预防、堵塞漏洞、强化监管检察建议10份,向属地乡镇发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5份。我院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办理了津市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起涉黑案件——鲁爱民等3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提前介入12次,指导侦查机关补充证据14卷,最终鲁爱民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刑罚。我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3件专案被评为常德市级以上优案,7人次获得常德市级以上先进个人。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展检察长接待日140次,受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138件,接待来访群众153人次,全部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未发生一起涉检赴省进京信访事件。深入开展“创平安、促满意”工作,联系走访群众2000余人,张贴发放检察宣传海报3000余份,收集并解答群众意见建议100余条,化解矛盾纠纷40余个。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659名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对犯罪情节轻微、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135人。我院民调工作连续五年排名常德市检察机关前列,2021年位列第一。
三、履行宪法法律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有质效
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12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42人,对应当移送审查起诉而未移送的,追加起诉36人。纠正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违法68次,提出抗诉6件。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不当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171份,全部整改回复到位,发现并纠正脱管漏管4人。运用“五步工作法”在全省创新开展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检察活动,其经验做法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推广。
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90件。加强对法院审判程序及执行活动监督,发出检察建议43份,均已整改到位。关注弱势群体,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37件,通过支持起诉、庭外调解,帮助21名农民工挽回工资27万余元。办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0件,其中提请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再审改变率100%,促成当事人和解结案件6件。成功办结雷志清等人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和解案,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件。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检察案件86件,其中行政审判违法监督及行政执行监督案件14件,督促履职和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案件72件,已全部整改回复到位。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专项检察监督,运用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收回逾期未缴纳出让金的土地一宗,为国家增值近2000万元。与市政府联合出台《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推介。
四、紧扣民心这个最大政治,司法为民有实绩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成立全省首个以检察官个人名字命名的未成年人检察机构“玉芳姐姐工作室”,设立专门场所、配备专业人员、引入社会力量,办理涉未成年人批准逮捕案件20件26人,提起公诉22件40人。严惩侵犯未成人权益犯罪,共批捕起诉14人,对利用特殊身份长期多次强奸未成年人的于某,提出有期徒刑十三年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积极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附条件不起诉5人,开展帮教50人次,帮助返学、就业5人。建立常德市首家“一站式”取证中心,避免反复询问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已对7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一站式”取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联合相关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10份,以强制报告制度、女童保护等为主题开展送法进校园、进家庭、进社区活动42次,受教师生2万余人。“玉芳姐姐工作室”在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调研时获得高度肯定,并被写入湖南省检察工作报告。
坚守食品安全底线。开展涉农贸市场、校园、养老机构、网络餐饮、自动售货机的食品安全专项检察监督,立案82件,发出检察建议69份,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屠宰场值班等制度,以及成立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2次对米粉加工企业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察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份,努力维护“津市牛肉米粉”这张“地理名片”。
聚焦民生热点问题。聚焦饮用水源保护,成立全省首家河湖生态资源检察室——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暨饮用水资源保护区检察室,办理毛里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督促履职案件10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份,回复率、采纳率、整改率均达到100%。聚焦医疗安全,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检察监督,立案13件,发出检察建议13份,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到位,避免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危害。聚焦国有财产保护,开展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顿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立案19件,发出检察建议19份,督促追缴租金5万余元,腾退公共租赁住房2套。聚焦“脚下安全”,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窨井管理,有效避免隐患发生。
五、坚持内外兼修自我完善,队伍建设有新貌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干部上党课15次,集中学习、研讨交流86次,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定期向市委报告重点工作、重要部署和重大案件。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接受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巡察,认真整改51项问题,巡察组对我院工作总体评价良好,没有发现需要向纪委监委移交的违纪违法线索。
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严肃推进队伍教育整顿,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共记录报告有关事项22条,排查整改“六大顽瘴痼疾”3个,整章建制35项。提升办案质效,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引导检察官办案追求极致,提高效率,2020年“案-件比”1:1.18排名全省检察机关前列,2021年又下降至1:1.12,共减少150多个不必要的办案环节。
提升队伍履职能力。落实员额制改革,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把专业人员放在办案一线。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将10个内设机构精简为5个部门,司法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坚持领导带头办案,班子成员办理案件777件,占全部案件数的32%。增强队伍专业化水平。36人次赴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学习,16人次赴高校学习,开展“传学讲学”活动11次,组织开展业务技能比赛9次。我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连续两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派驻监管场所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深化检察文化建设。举办“道德讲堂”、“我们的节日”、志愿者服务系列活动133次,使文明意识入脑入心。建成120米长的检察文化墙,办公楼悬挂100余幅书画作品,承办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文化下基层”活动,组织春节联欢晚会、读书分享会、摄影比赛等文娱活动14次,丰富检察机关文化生活。我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省检察机关读书风气最盛检察院”。
六、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检察工作有公信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向市人大专题汇报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情况、检察建议办理情况、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主动服务市人大《关于加大西毛里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力度的议案》,成立公益诉讼办案工作专班,开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扎实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织检察官履职评议,接受履职评议11人次,评议等次均为优秀。2018年被常德市人大常委会评为“司法公正常德行”先进单位。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日常联络机制,共寄送联络汇报专刊6000余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1000余人次,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829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0条、终结性法律文书1084份。启用“12309检察服务平台”,统一受理控告、国家赔偿、法律咨询等业务,并将原来的“窗口大厅”服务升级为集网站、热线、微信公众号等为一体的高效便利服务平台,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进步与发展,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一是必须坚持政治引领,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只有把政治和业务结合起来,用法律的手段解决好带有政治敏感性的问题,用政治意识处理好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才能争取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二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检察院是人民的检察院,必须把为人民服务贯穿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千方百计为人民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法治需求;三是必须坚持宪法定位,检察机关是宪法明确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四是必须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党性锻炼、政治历练,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才能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这些经验弥足珍贵,我们将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并在新时代检察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的检察工作仍有较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群众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法治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二是“四大检察”发展有待进一步均衡,民事检察工作相对薄弱;三是检察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检察新媒体建设滞后,宣传广度、深度不够。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打算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统筹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以“五种意识”为引领、以“实干担当、争创一流”为任务目标,忠诚履职,埋头苦干,为大跨步建设澧水流域现代化中心城市贡献检察力量。
一、强化政治意识,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把筑牢政治忠诚摆在首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开展教育培训,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捍卫“两个确立”,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决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强化大局意识,坚定不移护航经济社会发展。聚焦“工业立市、产业兴城”战略,为实现“五个快进”、力争“三个第一”、做好“六件大事”提供法治保障。全面执行《反有组织犯罪法》,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审慎采用强制措施,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加强乡村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助力乡村振兴。用好“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严惩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犯罪,深化生态补偿恢复机制,守好津市绿水青山。贯彻“谦抑慎刑”司法理念,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减少社会戾气。
三、强化宗旨意识,坚定不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贯彻《津市市依法治访试行办法》,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领导包案制度及“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要求,在依法妥善解决群众诉求的同时,引导群众合理合法表达诉求。推进扶贫领域司法救助工作。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法治保护,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让法治陪伴未成年人成长。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紧盯社会治理热点、难点、痛点,加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社会保障等领域办案力度,为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民生提供法治支持。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四、强化主责意识,坚定不移维护司法公平公正。加强刑事立案及侦查活动监督,从源头防范冤、假、错案发生。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确保定罪量刑公正。强化刑罚执行监督,防止“纸面服刑”和脱管漏管。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充分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全面加强民事诉讼监督。持续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五、强化纪律意识,坚定不移锻造过硬检察铁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落实好“三个规定”,确保“逢问必录”。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求极致”的标准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定期向人大代表寄送联络专刊,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案件公开听证,坚决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各项决议。强化专业培训,注重人才储备,把从优待检落到实处,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2022年,我院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为未来五年开好局、起好步。
一是在“争先进、创品牌”上展现新作为。以“检察业务考评保持常德市检察机关前列、中心工作保持全市先进”为目标,推动各项工作发展。紧盯上级考核指标体系,找准工作薄弱环节,补短板、强弱项。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促使干警向最优者学习、向最强者看齐,努力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是在“守民生、护公正”上展现新作为。继续深化扫黑除恶斗争,聚焦四大领域,全面发力,确保社会稳定。落实“七号检察建议”,严厉打击“互联网+寄递”违法犯罪,筑牢寄递安全。依托“玉芳姐姐工作室”,开展“利剑护蕾行动”,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污染违法、农贸市场及超市农产品食品违法等重点问题,全力推进“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和“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以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契机,提高监督质效和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是在“强队伍、提素能”上展现新作为。进一步用好“囊萤学堂”,督促干警积极参加学历提升计划,深入推进“导师带新人”活动,努力实现“要我学”向“我要学”的转变,培养出一批行家里手。推动与公安、法院共同培训,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尺度。以求极致的风格,培育精品案件、精品检察建议,努力推出在常德市乃至湖南省叫得响、记得住的特色和亮点工作。同时,通过定期举办文体活动、进一步改善食宿条件等方式,更加关心关爱干警,让干警有更多的获得感和收获感。
各位代表,实干成就梦想,奋斗赢得未来。我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作风,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接续奋斗、砥砺前行,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该项制度对于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2.“五步工作法”:按照“明确重点、摸清底数、精准检察、督促整改、整章建制”五个工作流程开展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检察活动。
3.“一站式”取证中心:设立专用场所、配置专用设备、建立衔接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空间内,一次性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人身检查、伤情鉴定、辨认等侦查取证工作。
4.“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这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核心内容是: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5.“四号检察建议”:随着国家路网、管网建设不断发展升级,窨井盖遍布城乡各个角落,人员坠井事件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这些涉窨井伤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窨井与路面凸凹不平,井盖缺失、破损变形、松动、错位等,但深层次的原因与责任单位安全意识不强、管理不规范、工作不到位有密切关系,暴露出窨井施工、管理、养护方面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202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高检建〔2020〕1号(总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从加强窨井盖管理、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称之为“四号检察建议”。
6.“案-件比”:是综合考量检察办案质效、司法资源投入、当事人感受的质量评价指标。当事人一个案件,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诉累也越重。检察机关设立“案-件比”考核指标,目的是引导检察干警把检察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
7.员额制改革:在此轮司法体制改革中,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按职能定位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个类别。改革后的检察官即员额检察官。员额检察官占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比例不超过39%,实行员额管理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8.“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职责并监督公安、法院和监狱等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民事检察,即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对民事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程序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是否公正、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行政检察,即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公益诉讼检察,即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等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生产、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个人、组织不提起诉讼或者有关行政机关怠于履职,人民检察院依法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9.《反有组织犯罪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系统总结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的法律。
10.“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1.“七号检察建议”:近年来,随着我国寄递行业的快速发展,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等违法犯罪呈现大幅上升态势。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的寄递违禁品犯罪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于2021年10月20日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了“七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12.全文数据说明:本报告数据和案例的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2
2017年至2021年津市市人民检察院获得
常德市级以上典型荣誉
序号 | 获奖部门或个人 | 获奖奖项 | 评奖部门 |
1 |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 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2 |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驻市看守所检察室 | 第四届、第五届派驻监管场所二级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3 |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 2019-2020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 共青团中央、最高 人民检察院等单位 |
4 |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 2020届湖南省文明单位 | 湖南省精神文明 建设指导委员会 |
5 |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玉芳姐姐工作室 | 湖南省“青少年维权岗” | 共青团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等单位 |
6 |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 第三届“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7 |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 第二届“全省读书风气最盛检察院”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8 |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 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9 |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健康单位 | 湖南省全民健康生活 方式行动领导小组 |
10 | 津市人民检察院 办公室 | 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表现 突出集体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11 |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玉芳姐姐工作室 | 湖南省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12 |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 “司法公正常德行”先进单位 | 常德市人大常委会 |
13 |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 2016年度执法状况先进单位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
14 |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 2017年度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
15 |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 2017年度执法状况先进单位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
16 |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 2018年度执法状况先进单位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
17 |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 2020年度检察业务考评先进单位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
18 |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玉芳姐姐工作室 | 常德青年五四奖章 | 共青团常德市委 |
19 | 熊玉芳 | 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等单位 |
20 | 杨 胜 | 湖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 | 湖南省扫黑除恶专项 斗争领导小组 |
21 | 杨 胜 | 湖南省检察机关第二届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22 | 熊玉芳 | 湖南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业务竞赛能手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23 | 叶助宏 |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先进个人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24 | 叶助宏 |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三等功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25 | 徐成华 杨 胜 向阳葵 | 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26 | 向阳葵 | 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27 | 辛 桓 | 全省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先进个人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28 | 辛 桓 | 湖南省政法系统书画诗词研究会 文化建设先进个人 | 湖南省政法系统 书画诗词研究会 |
29 | 胡晓丽 | 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突出个人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30 | 童星宇 | 湖南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优秀论文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31 | 程秋蕾 杨 虹 | 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文稿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32 | 熊玉芳 | 湖南省“未成年人检察理论征文” 优秀奖 | 湖南省女检察官协会 |
33 | 熊玉芳 | 优秀市人大代表 | 常德市人大常委会 |
34 | 向阳葵家庭 熊玉芳家庭 | 常德市文明家庭 | 常德市精神文明 建设指导委员会 |
35 | 石 翔 杨 胜 | 常德市2021年度“最美检察官” | 常德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