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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津市一“恶势力团伙”主犯获九年有期徒刑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12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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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4月10日上午,津市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本院指控的被告人彭某寻衅滋事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期间,被告人彭某为了发泄情绪、逞强耍狠等,借故生非、无事生非,先后6次单独或伙同他人随意殴打胡某、刘某、姚某等多名被害人,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被告人彭某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系恶势力犯罪。法院审理后,全部认定了本院指控彭某的6笔寻衅滋事犯罪,并依法认定其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主犯,遂做出了以上判决。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津市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严格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立足检察职能认真办理每一件涉黑涉恶案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贡献了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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