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5年8月,文革时期曾一度中断,1978年10月恢复重建。最初建院地址是在人民路85号,1983年迁至北大路57号,1990年5月,南迁到汤家湖路1号,2010年7月搬迁到现址津澧大道787号。
全院共设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等业务部门,分别履行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法律职责。同时设有办公室、政工室、检务督察室、警务科等综合职能部门,分别负责综合信息、机关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执法考评、警务保障等事务。
经历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后,目前津市检察院共有政法专项编制40个,其中员额检察官10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干警2人,本科学历34人,是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朝气蓬勃的检察队伍。
津市检察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津市改革发展大局,坚守“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沉稳矫健的步伐,跨过了建院以来不平凡的春秋,检察事业逐步发展壮大,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 “文明接待室”、“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湖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等荣誉称号,跻身于常德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行列。
津市检察志
津市检察简史
津市检察发展轨迹
1955年8月,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履行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职权,首任检察长张文华。
1950年,设侦查股。
1956年7月,何德龙任检察长;
1960年12月,朱迎春任检察长;
1963年5月,津市改为澧县下属镇,津市人民检察院被撤销,同年6月成立澧县人民检察院津市办事处。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检察机关受到冲击,澧县人民检察院津市办事处被军事管制。
1978年10月,恢复重建津市镇人民检察院,建院地址在人民路85号,张志文任检察长。
1979年1月,设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监察科。
1979年12月,津市镇改市,由常德市管辖,津市镇人民检察院更名为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1980年2月,向多楚任检察长
1987年3月,设控告申诉股;次年在全省率先成立“打击经济犯罪举报中心”,建立“检察长接待日”制度。
1988年,响应市政府号召南迁到汤家湖路1号办公
1987年3月,唐常安任检察长
1988年,黄道宜被评为省检察院优秀公诉人
1991年,在全省最早成立“反贪污反贿赂工作局”;
1991年10月,唐常安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抗洪救灾抢险先进个人
1992年8月,谢圣美任检察长
1997年12月,熊忠民任检察长
2000年,被湖南省检察院评为基层建设五好检察院
2001年,周序海被湖南省检察院评为十佳驻所检察员
2006年2月,谢正平任检察长
2009年,向阳葵被湖南省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评为湖南省巾帼建功标兵
2010年7月,检察院整体搬迁到九澧广场东南侧新址。
2011年,成为全省唯一的内设机构整合改革试点并取得成效,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简报转发推广;
2012年,被湖南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评为湖南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
2012年9月,荣明任检察长
2013年,在全省率先启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并逐步完善机制,受到高检院、省检察院充分肯定,2017年4月省院游劝荣检察长亲笔批示要求“各地都要学习、研究和借鉴津市的经验”;
2016年11月,王朝阳任检察长
2017年5月,成立了全省首个河湖生态保护检察室——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派驻检察室,为全省推行“河长制”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模板和范本;
2017年6月,成立了全省首个以检察官个人命名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 “玉芳姐姐工作室”,建立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新模式。
2018年1月,在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反贪局、反渎局、预防科和7名干警转隶到津市市监察委。
成立反贪污贿赂局
成立渎职犯罪侦查局
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并保持荣誉至今
2014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2017年被评为第三届“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
2017年杨胜同志被评为湖南省检察机关十佳热爱读书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