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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办案故事】砍自己家的树也犯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15 浏览次数: 【字体:

以“我”之口,讲好办案故事,再现检察履职过程。津市检察院推出《我的办案故事》专栏,检察官用身边鲜活的案例以案释法、释理、释情,有细节、有温度,让人民群众更直观有效感知检察工作,感受公平正义。

 

砍自己家的树也犯法?

讲述人: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张伶

 

我以为砍自己家的树不需要办证面前的男子满脸愁容,眼神里充满着懊悔。随着讯问的深入中,男子进一步道出了犯罪动机:我父亲年纪大了身体不好,他要我把我们家后山上的杂树砍掉,把山里面的茶树蓄起来,卖点茶籽增加经济收入。我以前给做木材生意的老板背树打小工为生,我知道他们砍树是要办证的。我以为砍自己家的树不需要办证,于是就去砍了。

这名男子是我正在办理的滥伐林木案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某。讯问最后,他补充问道:检察官,请问这个案子要退赃吗?我卖树赚的1000多元全部给我父亲了,他身体不好要看病用钱,如果要退赃的话,我再去想办法凑钱。他这一问,让我百感丛生,也让我在后续撰写审查报告时,“承办人意见”写得特别沉重。和我以往办理的案子相比,这个案子与其他罪行恶劣的刑事犯罪案件不一样,我拿不出义愤填膺指控犯罪的气势,而是在思考如何平衡罪与罚、如何帮教嫌疑人、如何预防类案再发生。

该案中,朱某某砍伐山林涉及损害公共利益,还需向本院公益诉讼部门移交办案线索。在考虑朱某某家庭实际困难的情况下,我主动跟公益诉讼部门的承办检察官商议:这个案子的嫌疑人砍树卖树所得收益本就是为补贴家用,咱们可不可以在惩罚方式上考虑一下嫌疑人的承受能力,罚款只会让这个五保户家庭雪上加霜,罚补种树木可能更能体现检察机关人性化执法办案。最终,公益诉讼部门的检察官采纳了这个建议,在结案之前督促朱某补种了2倍所伐林木数量的经济类林木,既消除了犯罪影响,又最大程度地减轻了朱某某的经济负担。

同时,为了预防类案再次发生,在本院案管部门的支持下,对此案进行了公平听证。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在听取检察机关的案情介绍后,均表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且已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犯罪影响,同意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朱某某也现场承认错误,表示以后一定遵纪守法。来到现场旁听群众纷纷感叹道,不仅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也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

5月26日,该案正式宣告不起诉,望着如释重负的犯罪嫌疑人,我仿佛能感同身受,他的案子,让我感受到了作为刑事案件承办人的责任,也领会到了普法宣传、释法说理的重要意义。事实表明,依法履职与人性化执法并不冲突。我们应当秉公执法,不偏不倚直面犯罪,但也可以让检察温度温暖人心。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检察官提示:

习近平总书记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林木资源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即便是自留山、自留地或者自家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若林木所有权人砍伐树木达到一定的数量标准,仍需在砍伐之前向林业相关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种类、数量等之内砍伐林木。违法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大家能够严格遵守林业法规,用实际行动积极保护我们的绿色财富。


终审:津市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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