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综合动态>工作动态>详细内容

【反诈短视频】津检普法小课堂:检察官教你识别“月入过万”背后的秘密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26 浏览次数: 【字体:

如果

有人告诉你

提供几张银行卡和手机卡

帮助转账就能轻松“月入过万”

你是否会心动呢?

                                       点击视频,检察官教你识别背后的“秘密”!

(反诈宣传视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检察官提示:

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犯罪数量激增,且呈低龄化趋势,主要原因在于大多数人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一定贪图小便宜和侥幸的心理,最终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一定要保持警惕心理,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出租、不出借个人手机卡、银行卡和各种第三方支付账户,也不要向他人购买,防止自己沦为犯罪的“工具人”。


终审:津市市检察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