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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新学期的你!检察官有话说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05 浏览次数: 【字体:

又是一年开学季,此刻的你,也许是迈入新的学校,也许是升入更高的年级,无论是哪一种,你将开启一段崭新的生活。新的学期,新的征程,检察官有话对你说。

一、拒绝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检察官有话说:

预防“校园欺凌”,应做到“三不”

1.不做受害者

(1)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2)前往厕所、楼道拐角或者学校附近巷子等校园欺凌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

(3)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4)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

2.不做欺凌者

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终审:津市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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