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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检察院:观摩评议,以听促学、以评促改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提升青年干警业务素质,9月7日,津市市检察院就刘某某挪用公款案组织庭审观摩,并开展听庭评议,第一检察部检察干警全程旁听庭审,庭后集中评议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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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庭审观摩案件为一起挪用公款案,由副检察长熊玉芳、检察官助理刘扬出庭支持公诉。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举止大方,宣读起诉书铿锵有力,讯问针对性强,证据出示繁简得当,发表公诉意见观点明确、条理清晰。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整个庭审有序进行,旁听人员认真聆听,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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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津市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组织召开了庭后评议座谈会,党组书记、检察长徐文辉及第一检察部检察干警参会。评议人员对该案法律文书质量、公诉人出庭规范、讯问技巧、法庭辩论策略、释法说理能力以及出庭整体效果等方面逐项评议,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实现以听促学、以评促改。

刘扬就此次出庭公诉发表感悟:法学名家霍姆斯曾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一次公开观摩庭,不仅是对我四年检察工作的检验,也是对我自己的挑战,是一次难忘的经历。从不敢说到主动开口答辩,我在公诉道路上又前进了一小步。同时,庭审中也暴露出了自己在法律素养和应变能力方面的不足,故要“学”在平时,“练”在法庭。只有勤于学习、勤于练习,才能不断积累起一个个小小的进步,最终完成由“普通”到“优秀”的质变,这也是我今后努力的方向。作为公诉人,希望自己不仅仅满足于做一个机械的执法者,更要继续保持对法律和刑罚的敬畏,做一个能够独立理解应用法律真正意义的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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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徐文辉同志对年轻干警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有目标,作为年轻的公诉人要心存高远的目标,并为之不懈奋斗;二是要多办案,在办案中积累经验,提升能力;三是要多学习,打好坚实的知识基础,才能在面临挑战时从容不迫。


终审:津市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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