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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检察:建立党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实现党建与法治深度融合,推动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津市市检察院与津市市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会签出台了《党代表提案、提议、意见、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工作内容。该双向衔接转化,是指市检察院在市党代表办公室的支持下,聚焦党委中心工作中涉及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受损突出问题,从党代表建议等中挖掘案件线索,通过案件化办理,转化为检察建议;党代表办公室从检察建议中,梳理出适合以党监督方式推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通过党代表提出建议。

 

《办法》规范转化流程市检察院就接收到的党代表建议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建立台账,对线索进行初核、研判对符合条件的依法转为检察案件办理。市检察院对涉及党委中心工作的检察建议,及时向市党代表办公室报送。市党代表办公室将其转化为党代表提案、建议等的,通报市检察院。

 

《办法》提出了协同方式。 检察院主动与提出建议的党代表联系,听取意见,并可邀请代表参与案件办理;市党代表办公室可推荐具有相应行业背景、专业能力或其他有利条件的党代表提供专业支持等帮助;市党代表办公室涉及行政机关履职监督、公益保护协同监督领域的活动可邀请检察院参加。

 

《办法》建立了联络机制。市党代表办公室和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具体联络事宜,定期召开联席会通报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衔接转化机制有效运行。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下一步,津市市检察院将依托该《办法》,充分运用并逐步完善衔接转化工作机制,找准党代表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的结合点与着力点,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在新征程中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使命,以高质量检察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终审:津市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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