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领导干部须遵守“六个严禁”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2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检察机关领导干部须遵守“六个严禁” 1.严禁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2.严禁违反职责分工或规定程序干预办案;3.严禁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反规定任免干部;4.严禁插手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谋取私利;5.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礼物或娱乐活动;6.严禁利用职权为亲属子女或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