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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2-03 主题分类: 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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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自己家的树也犯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03 浏览次数: 【字体:

“我以为砍自己家的树不需要办证”面前的男子满脸愁容,眼神里充满着懊悔。随着讯问深入,男子进一步道出了犯罪动机:我父亲年纪大了身体不好,他要我把我们家后山上的杂树砍掉,把山里面的茶树蓄起来,卖点茶籽增加经济收入。我以前给做木材生意的老板背树打小工为生,我知道他们砍树是要办证的。我以为砍自己家的树不需要办证,于是就去砍了。该男子是津市市检察院正在办理的滥伐林木案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某。

2022年1月10日至1月13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雇请民工任意采伐本人所有的林木,砍伐树木为阔叶树313根,马尾松17根,杉树104根,立木蓄积共计16.9775立方米,折合材积11.88立方米。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

该案中,朱某某砍伐山林还涉及损害公共利益,在考虑朱某某五保户家庭困难的情况下,办案检察官以罚补树木代替罚款,在结案之前督促朱某补种了2倍所伐林木数量的经济类林木,既消除了犯罪影响,又最大程度地减轻了朱某某的经济负担。

鉴于犯罪嫌疑人朱新明所伐林木为自家所有,未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且已补种树苗887株,积极消除影响。另,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且系坦白,主观恶意小,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最终量刑建议作相对不起诉。

同时,为了预防类案再次发生,津市市检察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在听取检察机关的案情介绍后,均同意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朱某某也现场承认错误,表示以后一定遵纪守法。来到现场旁听群众纷纷感叹道,不仅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也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检察官提示:

习近平总书记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林木资源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即便是自留山、自留地或者自家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若林木所有权人砍伐树木达到一定的数量标准,仍需在砍伐之前向林业相关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种类、数量等之内砍伐林木。违法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大家能够严格遵守林业法规,用实际行动积极保护我们的绿色财富。


终审:津市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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