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检务公开>政策法规>详细内容
索引号: DW133-20211201-456460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1-10-15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关键词:

关于印发《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严厉打击整治“村霸”黑恶势力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内设机构:

为进一步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推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院党组研究通过了《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严厉打击整治“村霸”黑恶势力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要求,抓好落实。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0月14日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严厉打击整治

“村霸”黑恶势力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推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关于夯实筑牢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村霸”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严格落实我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从组织上坚持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促进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不断巩固党的执政根基,为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常德,大跨步建设澧水流域现代化中心城市贡献检察力量。

    二、组织领导

我院严厉打击整治“村霸”黑恶势力专项行动在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成立津市市人民检察院严厉打击整治“村霸”黑恶势力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文辉   检察长提名人选

副组长:熊玉芳   副检察长

辛  桓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龚  平   党组成员、专职检委会委员

向阳葵   专职检委会委员

成  员:周  伟   第一检察部主任

赵芸嘉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叶助宏   第二检察部主任

鲁  洪   第三检察部主任

薛晓玲   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石  翔   政治部副主任

胡晓丽   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向阳葵同志分管专项工作,周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赵芸嘉同志任联络员。

    三、工作重点

我院结合打击整治工作重点,聚焦城乡结合部、资源丰富村(社区)、信访矛盾问题突出村(社区)、农村集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紧盯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村民议事、土地流转、征地拆迁、工程项目等重要事项及关键节点。与公安机关衔接,健全完善农村黑恶势力和“村霸”经常性摸排打击,排查黑恶势力以及“村霸”线索,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坚决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对查处的典型案例以形式进行宣传,以彰显法治权威,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打击整治工作重点:

1.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侵蚀基层政权,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寻求政治靠山和“保护伞”威胁基层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并向政治领域渗透的“村霸”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2.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势力,致使其坐大成势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和宗族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违纪违法等职务犯罪。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黑恶势力侵占农村集体资产、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违法犯罪。

4.涉农惠农补贴申领与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救灾扶贫优抚、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利用职权或“恶名”恃强凌弱、吃拿卡要、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等违法犯罪。

5.横行乡里、打架斗殴、强揽工程、阻工闹事、插手民间纠纷、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强买强卖、欺行霸市、非法营运、垄断市场、坑农害农等违法犯罪。

6.非法传销;开设赌场、经营地下“六合彩”违法犯罪;买卖租借电话卡、银行卡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冒用、借用他人身份证骗取贷款、非法高利放贷违法犯罪;组织、强迫妇女从事色情服务;涉毒违法犯罪。

7.煽动、串联、胁迫、诱使、幕后操作、唆使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缠访、闹访;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插手社会管理事务,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

8.组织、利用群众参与邪教组织、封建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等违法犯罪。

9.侵占、毁损农村耕地、林地,滥采滥挖矿山资源、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

10.妨害国(边)境管理、跨境赌博、跨境毒品犯罪、组织妇女跨境卖淫等违法犯罪。

四、工作措施

    专项行动从2021年9月28日开始,至2022年9月27日结束,为期一年。

1.多形式多方位宣传(责任部门:第一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我院将张贴《津市市严厉打击整治“村霸”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采取入户走访、宣传标语、微信发布、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整治的重点;对典型“村霸”案例通过“两微一端”、今日头条等媒体公众号多形式、多方位的宣传扫黑除恶知识及报道相关案件办理情况;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村霸”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打击整治的浓厚氛围。

2.深入摸排线索(责任部门:第一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围绕十类打击整治“村霸”重点,我院将配合由相关部门单位做地毯式排查;对2018年以来办理的相关涉黑涉恶案件、涉及整治“村霸”重点案件进行全面清查,排查是否还有涉“村霸”的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建立排查台账,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做到排查与精准打击处理有效衔接。

3.提前介入引导取证(责任部门:第一检察部)。围绕打击整治“村霸”突出问题,认真分析研判摸排发现的问题线索,对于属于涉黑涉恶或把握不准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我院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依法开展对案件的提前介入工作,规范和引导案件侦查取证工作,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确保打击整治“村霸”黑恶势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4.强化法律监督(责任部门:第一检察部)。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着力提升办案质效,深化打击,依法严惩。工作中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既强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责,也抓好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统一、规范、优质、高效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

5.严厉打击惩处(责任部门:第一检察部)。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加强对“村霸”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固定和罪与非罪界限等相关问题研究,减少认识分歧,准确甄别涉黑涉恶性质,确保精准打击;依法、全面、客观收集、固定、审查证据,批捕、起诉一批涉“村霸”犯罪人员,摧毁一批涉“村霸”犯罪犯罪团伙和网络;深挖涉“村霸”违法犯罪“关系网”“保护伞”,彻底铲除“村霸”等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与津市市纪委、监察委密切配合,无缝对接,发现问题线索快速移送

6.健全长效机制(责任部门:第一、二、三检察部)。着力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有效堵塞涉“村霸”违法犯罪滋生土壤。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村霸”等黑恶势力严重的行业、乡镇、街道(社区)加强系统分析研究,主动加强与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发挥检察建议功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协助党委政府推动解决黑恶势力背后的行业管理漏洞、基层政权建设软弱涣散等深层次问题,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部署。我院把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展延伸、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党史学习教育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深化思想认识,精准把握政策,认真抓好落实。我院专项领导小组要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坚决整治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2.全面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我院各部门及全体干警要积极履行好打击整治“村霸”黑恶势力专项行动的工作职能职责,在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开展工作,做到密切协作,形成打防管控的强大合力。承办涉黑涉恶案件检察官和各办案组织要牢固树立依法办案思维,严守依法办案底线,确保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都办成铁案。

3.统一执法思想,严格依法办案。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把打击重点对准“村霸”黑恶势力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雇佣者,依法从轻处理初犯、偶犯和未成年犯,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4.强化督导考核,严肃问责追责。市委将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情况已纳入综合考核评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将打击整治“村霸“黑恶势力专项行动纳入扫黑除恶斗争和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定期将进行通报。我院对工作进展滞后、工作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和个人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监督,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不到位、打击整治“村霸”问题不力甚至姑息纵容的,严肃问责追责。

 

        

 

 

 

 

 

 

 

 

 

 

 

 

 

 

 

 

 

 

 

 

 

 

 

 

 

 

 

 

 

                                                      

抄送: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津市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院各科、室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印发    

202112011457072333.doc


终审:津市市检察院
分享到:
【打印正文】